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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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改革相关政策,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二)负责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组织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组织编制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

(五)制定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九)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与医学科研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十三)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其他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龙山新区广场路1号
邮编: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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